重庆市渝中区佛图关鸿道养老院

机构图库
机构介绍

鸿道养老院创建于2013年,是民政局审批合格,渝中区软硬条件较好的一家养老场所。养老院选址于渝中区佛图关轻轨车站综合大楼,环境优美,远隔闹市区,交通非常便利,为半封闭式清净幽雅的院落。这里依山傍水,背靠佛图关公园,面朝嘉陵江畔,是都市中难得的一处清幽世外桃源。

院落内空气清新,有绿化花草,超大室外活动场地,室内设有书法阅览室,音乐园地,棋牌活动室,适合老年朋友修身养性。养老院占地面积2850平米,设置床位91余张,室内装修温馨如家,以标准间(两人间)居多,设施齐全(空调电视等),干净整洁。养老院管理科学规范,制度健全,有专职保健医生悉心关爱(近一公里内有重庆市急救中心医疗保障),有热忱耐心的专业护理人员贴心照顾。同时养老院为老年朋友精心编制膳食标准,科学营养,菜品丰富而多样化。

为了让老人感受家的温暖,特别在生活照料方面满足老年人的服务需求,所有护工均经过专业护理培训,力求在照护老人时给予专业化、细致化和亲情化的服务,使老人们感觉舒适又温馨。

鸿道养老院有专业医护管理团队,注重养护结合,并与化龙桥卫生服务中心合作,定期在院内为老人检查身体和诊疗。此外,近1公里处还有重庆市急救中心作保障,解除了老人们对疾病的担忧。

养老院以“管理规范化、服务标准化、护理情亲化、生活家庭化”为服务理念。尊重老人,关爱老人。积极开展多样化和个性化为老人服务,尽较大可能满足老年人的服务需求和精神需求,全力提高入住休养老人的生活质量,既为社会分忧,又为子女尽孝,让家属无后顾之忧,又能让入住休养老人得到24小时的全方位照顾。本院始终坚持以老人为中心的敬老宗旨,努力把养老院建设为老有所养,老有所乐,老有所依的祥福乐园。


服务介绍

自理、半自理老人,生活照料,清洁清洗,生活协助,营养膳食,文化娱乐,康复训练,精神慰藉,用药管理及提醒,认知症照护


收费情况
实际收费以老人到院评估后为准!
2600元-4500元/月
机构设施
老人房间设施:护理床、储物柜、床头灯、电视、空调、冰箱、热水、微波炉、独立卫生间
康复医疗设施:制氧机、监护仪、血压计、血糖仪、代步车、TDP红外线灯、中频治疗仪

安全保障设施:轮椅坡道、防滑地板、安全扶手、监控设备、消防设备、微型消防站、消防报警器
休闲娱乐设施:棋牌室、机麻、书画厅、活动室、影视厅
公共服务设施:沐浴间、洗衣房、电梯、公用电话
交通情况
1、佛图关轻轨车站出站口下行50米。
2、佛图关站附近的公交站:
佛图关站、鹅岭站、鹅岭、李子坝正街、李子坝(小学)、
鹅岭公园、李子坝站、轨道李子坝站、佛图关公园、
金沙水岸、华村、市印刷二厂、北滨路灯巢
3、佛图关站附近的公交车:
轨道交通2号线、轨道交通1号线(转乘)
李子坝公交车站.350米
210、215、219、261、262、318、501、503
4、自驾去佛图关站怎么走:(养老院有专用停车场)
请输入您的出发点,帮您智能规划驾车线路。
输入起点—— 导航 ——终点:佛图关站
入住须知
我院是依法成立的养老服务机构,能够提供居住、生活照料、膳食、心理/精神支持服务等一系列养老服务。
为营造温馨、舒适、安全的生活环境,满足老年人“老有所养、老有所乐”的需要,切实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明确各自的权利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协议法》等法律规定、行业及地方规范,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就养老服务事宜,自愿达成协议条款,供各方遵照履行。
1、入住条件
入住老人无精神病、无传染性疾病。入住需第三方共同签字的《健康状况陈述书》作为协议附件1。该陈述书应包括入住老人既往病史情况、目前是否患有疾病、心理和精神状况、自理能力等内容。老人向院方提供在本协议签署前个人病史资料(门诊病历、住院病历)、甲等以上医院进行体检的该院原始病历、病情诊断证明书及体检报告等作为本协议附件2由本院做为老人入院的健康档案进行保管。
2、自理能力测评
本院根据老人提供的《健康状况陈述书》、病史及原始文件对老人的身体状况进行综合测评,确定老人为(在以下三种情况中选择一种):
①生活自理的老人;②生活半自理的老人;③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老人。
同时选择护理级别及服务项目。
老人对上述院方所作的自理能力测评结果表示认可并签字。
(4)入住老人家属填写《入住登记表》(作为本协议附件 3)。
3、院方按照民政部和重庆市的规范要求,可以提供个人生活照料、膳食、心理/精神支持、安全保护、环境卫生等服务。具体服务范围作为本协议附件5。
老人如选择其他服务项目,或因乙方的情况发生变化需要变更服务项目,由院方、入住老人及家属三方另行协商并签署补充协议确定。
4、院方向老人提供服务的质量标准应符合国家或重庆市的要求,在协议履行期间国家或规范有强制标准要求的,按照强制标准执行。协议另有符合国家和地方规定的其他服务质量标准约定的,按照协议约定执行。
5、 养老服务费用
(1)院方提供养老服务的各种服务项目的收费标准见协议附件6。
(2)根据协议入住老人所选择的服务项目,老人入住养老院的养老服务费标准为准收费。老人应按时交纳每月费用(不足15天按15天计算,超过15天不足一月按一月计算)。入住时,床上用品(不含棉絮)由院方统一购买,老人承担费用,用品归老人所有,如离开时可带走。日常生活、洗涤用品由老人自理。
(3)如老人接受了其他项目的服务,院方应根据本条公布的收费标准或根据达成的补充协议收取费用。对此,院方每月向老人提供《个人费用明细表》,老人应签字确认其在院方接受服务的各项费用。
(4)所有相关费用由老人支付,院方应向老人开具收据。
(5)上述养老服务费的支付时间为老人入住当日。其后入住老人及家属应于每月期满前一周支付下月养老服务费。
(6)如因入住老人及家属隐瞒老人身体健康状况,造成养老服务费与应收护理级别不相符的,院方有权按实际护理级别调整收取养老服务费。
6、押金:
押金分为入住押金和医疗备用金两部分,老人入住当日支付。
(1)老人应于签约之日向院方支付入住押金及医疗备用金合计贰仟元整(小写金额:2000 元),用于老人方突发急病和意外伤害的救治、交付给医院的押金及支付相关费用。
(2)协议期限内押金不足贰仟元,院方应电话或书面通知老人,老人应在接到通知之日起三日内补足。
(3)入住押金和医疗备用金不计利息,院方不得挪作它用,在协议到期或协议提前终止时,扣除相关费用后应于协议终止的同时返还老人。
7、 特别约定
1、老人在入住期间因自身患有容易发生晕眩疾病、不听从院方护理安排、或因自然走动造成摔伤等意外事件发生的,院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2、出现疾病或事故等紧急事件的处理
(1)如入住老人在入住期间突发疾病或身体伤害事故,院方应及时通知家属,同时尽自身所能立即采取必要救助措施,及时联系120急救车辆。如需到医疗机构急救,院方应派人陪同。如遇家属不来医院处理的,院方无手术签字权,甲院方对老人在医院期间的治疗不承担任何责任。如果家属不来医院,院方应尽早与协议确定的其他联系人取得联系并通报情况。
(2)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急救费用、治疗费用、住院押金及院方垫付的所有费用等均由老人负担,家属必须协助老人及时结清相关费用。如发生债务,家属承担连带责任。
3、老人去世的善后服务及相关费用的承担
(1)协议有效期内,如老人去世,院方应及时与家属取得联系,家属负责善后处理并承担相关费用。
(2)院方配合办理死亡证明,负责与殡仪馆联系的,家属应向院方交纳善后服务费伍佰元(500.00元)整。
(3)发生本款约定的情况,如院方自发出电话或书面通知起二十四小时内仍无法与家属取得联系,或者虽然取得联系但家属在院方发出电话或书面通知之时起二十四小时内仍不来协同处理相关事宜的,老人及家属在此授权院方本着合理善意、符合公序良俗的原则进行善后处理,包括遗体火化,骨灰寄存等,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家属承担。
4、院方与家属联系中断
(1)因家属提供的联系地址(联系电话)不准确或不详细或变更后未及时通知院方,或其他原因致使院方无法与家属及时联系,此种情况连续达一个月则视为联系中断。如果联系中断持续两个月,院方与老人协商后,有权重新确定家属联系人,但不免除原家属应承担的义务。
(2)如果在家属联系中断的情况下出现家属应承担保证责任的情形,院方有权起诉家属,家属应负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老人拖欠的养老服务费、违约金、赔偿金、诉讼费用、院方聘请律师支付的费用及为挽回损失所支付的一切费用。
5、特殊情形责任的负担
(1)协议有效期内,乙方因自身身体原因患病的,甲方应在所提供服务和自身能力的范围内积极救治,但对乙方患病或乙方因疾病导致去世所产生的后果不承担责任。
(2)因不可抗力致老人受到伤害,后果由入住老人及家属承担。
6、协议关于入住老人及家属权利义务的约定,并不免除对老人有法定赡养义务的其他人员的法定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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