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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生前遗嘱必须要满足的5个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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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最好生前立,立遗嘱要趁早!”老人给后辈留下遗产,本意是为了子女能过得更好!但往往事与愿违,因遗产继承产生的纠纷在当下社会比比皆是,不可开交。由此可见,老人生前订立遗嘱十分必要,遗嘱不仅是对自己遗产的一种交代,更免除了离世后遗产可能带来的诸多麻烦!


那么,老人生前应如何订立遗嘱才有效呢?如何订立遗嘱才符合法律规定?律师带您看一下遗嘱订立的5点须知。


首先,给“遗嘱”下个定义:


遗嘱,是指遗嘱人生前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对其遗产或其他事务所作的个人处分,并于遗嘱人死亡时发生效力的法律行为。


遗嘱在遗嘱人死亡时发生效力。


遗嘱人在死亡前可以对遗嘱加以变更、撤销。


其次,订立遗嘱的5种形式


公证遗嘱、代书遗嘱、自书遗嘱、录音遗嘱、口头遗嘱5种遗嘱形式。


除了遗嘱的形式外,订立遗嘱必须要满足的5个条件:


1、立遗嘱人须有遗嘱能力


遗嘱能力,是指遗嘱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自由处分自己财产的行为能力。同时《继承法》规定,遗嘱人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遗嘱人在立遗嘱时必须具备完全行为能力。


举个例子,如果遗嘱人在立遗嘱时不具备完全行为能力,即使遗嘱人后来有了相应的行为能力,遗嘱无效;如果遗嘱人在立遗嘱时具备完全行为能力,即使遗嘱人后来没有了行为能力,遗嘱有效。


2、遗嘱只能处分遗嘱人的个人财产


遗嘱人立遗嘱时所处理的财产必须是其个人财产。遗嘱中处分他人财产的,相关遗嘱部分无效。这种情情形多见于夫妻一方在立遗嘱时可能会侵犯另一方的财产权,所以在立遗嘱前需要明确,财产是属于一方财产,还是共同财产。


3、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遗嘱内容必须是遗嘱人的真实表示。如果遗嘱人是在受到胁迫、欺骗时所立的遗嘱,遗嘱无效。


4、遗嘱不得取消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继承人的继承权


《继承法》的规定,遗嘱人虽然可以通过遗嘱自由处分自己的财产,但是有一项强行性规定: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5、遗嘱须不违反社会公共利益和社会公德


遗嘱人所立遗嘱的内容,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或违反社会公德的,否则无效。


举个例子,丈夫去世前将遗产赠与同居的“小三”,这部分遗嘱内容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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